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基于低壓元器件產品的安全風險和認證風險制定,規定了低壓 元器件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本規則與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分 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檢 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工廠質量保 證能力要求》《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工廠檢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實 施規則配套使用。
認證機構應依據通用實施規則和本規則要求編制認證實施細則,并配 套通用實施規則和本規則共同實施。 生產企業應確保所生產的獲證產品能夠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作電壓范圍為交流 1000V(工作電壓為 AC1140V 的 電器可參照執行)、直流 1500V 及以下的低壓元器件產品,包括以下開 關控制設備和整機保護設備產品種類:低壓斷路器;低壓開關、隔離器、 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低壓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控制電 路電器和開關元件;交流半導體電動機控制器和起動器;控制和保護開關 電器;接近開關;轉換開關電器;設備用斷路器;家用及類似用途的機電 式接觸器;家用及類似場所用過電流保護斷路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帶過 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不帶過電流保護的剩余電流動作斷路器;剩余電流裝置;剩余電流動作繼電器;低壓熔斷器。
由于法律法規或相關產品標準、技術、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適用范圍調整,應以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公告為準。
二、認證依據標準
上述標準原則上應當執行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有效版本。
三、認證模式
實施低壓元器件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基本認證模式為: 型式試驗+獲證后監督; 上述獲證后監督是指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 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三種方式之一。
認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結合分類管理 結果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酌情增加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 檢查(初始工廠檢查)等相關要素,對獲證后監督各方式進行組合,以確 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
四、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以同一生產企業的同一殼架等級電流或基本型號為一個申證單元(詳見附件)。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結合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原則上可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上進行型式試驗,其他生 產者的產品需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
五、認證委托
1、認證委托的提出與受理
認證委托人需以適當的方式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委托進行處理,并按照認證實施細則中的時限要求反饋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信息。
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時,認證機構不得受理相關認證委托。
2、認證委托資料
認證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標準及認證實施的需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委托資料清單(應至少包括認證委托書或合同、認證委托人/生 產者/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明等)。
對認證實施中未涉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初始工廠 檢查)的生產企業,認證機構還可要求認證委托人提交一份該生產企業有 關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自我評估報告。
認證委托人應按認證實施細則中委托資料清單的要求提供所需資料。認證機構負責審核、管理、保存、保密有關資料,并將資料審核結果告知 認證委托人。
3、實施安排
認證機構應與認證委托人約定雙方在認證實施各環節中的相關責任和安排,并根據生產企業實際和分類管理情況,按照本規則及認證實施細 則的要求,確定認證實施的具體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六、認證實施
1、型式實驗
(1)型式實驗方案
認證機構應在進行資料審核后制定型式試驗方案,并告知認證委托人。 型式試驗方案包括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數量、檢測標準項目、 實驗室信息等。
(2)型式試驗樣品要求
認證機構應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認證產品送樣/抽樣的相關要求。通常,型式試驗的樣品由認證委托人按認證機構的要求選送代表性樣品用于檢 測;必要時,認證機構也可采取現場抽樣/封樣方式獲得樣品。
認證委托人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樣品與實際生產產品的一致性。認證機構和/或實驗室應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驗室對樣 品真實性有疑義的,應當向認證機構說明情況,并作出相應處理。
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相關規定文件,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產品所用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對于在境內購買獲得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關鍵元器件和材料,生產企業應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對于非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內的關 鍵元器件和材料,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可被接受或承認的自 愿性認證證書或型式試驗報告的條件和具體要求。
(3)型式試驗檢測項目
型式試驗檢測項目原則上應包括產品標準規定的全部適用項目。
(4)型式試驗的實施
原則上,型式試驗應在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實驗室完成。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并對檢測全過程作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 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響認證結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認證機構可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制定相應管理程 序,由指定實驗室派出檢測人員按標準要求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檢 測或目擊檢測,并由指定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實驗室應確保檢測結論真 實性、正確性、可追溯性。認證機構應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具體要求及程序。
(5)型式試驗報告
認證機構應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 型式試驗結束后,實驗室應及時向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 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含對認證單元內所有產品與認證相關信息的描述。 認證委托人應確保在獲證后監督時能夠向認證機構和執法機構提供完整 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
(6)認證評價與決定
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結論和有關資料/信息進行綜合評價,作出認證決定。對符合認證要求的,頒發認證證書。對存在不合格結論的,認證機構 不予批準認證委托,認證終止。
(7)認證時限
認證機構應對認證各環節的時限作出明確規定,并確保相關工作按時限要求完成。認證委托人須對認證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一般情況下,自受 理認證委托起 90 天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
七、獲證后監督
獲證后監督是指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的監督。認證機構應結合生產企業分類管理和實際情況,在認證實施細則中明確獲證后 監督方式選擇的具體要求。
八、認證證書
本規則覆蓋產品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 5 年。有效期內,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的獲證后監督獲得保持。
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使用的,認證委托人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90 天內提出認證委托。證書有效期內最后一次獲證后監督 結果合格的,認證機構應在接到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
九、認證標志
認證標志的管理、使用應當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要求》的規定。
十、收費
認證收費項目由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按照國家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規定收取。 認證機構應按照國家關于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中初始工廠審查、 獲證后監督復查收費人日數標準的規定,合理確定具體的收費人日數。
十一、認證實施細則
認證機構應依據本實施規則的原則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認證實施細則。認證實施細則應在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認證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認證流程及時限要求;
(2)認證模式的選擇及相關要求;
(3)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要求;
(4)認證委托資料及相關要求;
(5)樣品檢測要求(包括型式試驗、生產現場/市場抽樣檢測、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檢測的要求);
(6)初始工廠檢查及獲證后監督要求(包括工廠檢查的覆蓋性要求 (含產品類別的劃分)、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生產 企業質量控制檢測要求、關鍵元器件和材料質量控制檢測要求、ODM/OEM 模式的工廠檢查要求、監督頻次、抽樣檢測或檢查的相關要求 等);
(7)認證變更(含標準換版)的要求;
(8)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
(9)收費依據及相關要求;
(10)與技術爭議、申訴相關的流程及時限要求。
注 1:
A. 同一型號,開關元件相同,安裝尺寸相同,驅動機構的結構除操作件(平鈕、 蘑菇鈕、鑰匙鈕及旋鈕)不同外其余均相同的產品可作為一個申證單元;
B. 帶指示燈的按鈕與不帶指示燈的按鈕如同時滿足“按鈕的單元劃分”要求,可作為一 個申證單元;
C. 信號燈的單元劃分:同一型號,安裝尺寸相同的產品可作為一個申證單元;
D. 行程開關的單元劃分:同一型號,開關元件相同產品可作為一個申證單元(外殼形 狀、尺寸及操作件可以不同);
E. 時間繼電器的單元劃分:同一型號,開關元件相同,延時功能元件相同的產品可作 為一個申證單元。 注 2:每一基本型號(感應方式相同,基本設計相似)為一申證單元; 注 3:同一產品型式(如 PC 級、CB 級、CC 級),按殼體框架或開關殼架等級電流不同劃分為不同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