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的光源無所不在,包含 Laser、LED 或其他傳統光源,我們一張開眼睛就會接觸到,這些有機會接觸到的光源是不是對我們的皮膚甚至眼睛有任何危害? 尤其很多光源是我們在生活中必需長時間接觸或注視的,比如說電玩具、電燈、計算機屏幕或是投影機。
IEC 在 2014 公布了 IEC 60825-1:2014,也就是激光LASER第三版來評估相關的激光LASER安全;而在 2006 公布了 IEC 62471:2006 來評估除了激光LASER之外光源的光生物安全,其中包含了一般照明用的燈具與非一般照明用的產品,早期投影機即是采用此版本的非一般照明用來評估。
另外,歐盟標準 EN 60825-1+A11: 2021 即將在 2023 年 6 月 21 日開始強制,意味著沒有執行標準更新程序的證書或報告將會失效,A11 其中也提到同樣在 2021 年發行針對消費型激光LASER產品的最新標準 EN 50689: 2021在2024年9月27日強制執行消費產品激光安全要求需要額外增加評估,此標準適用于市面上消費者常遇到的激光LASER產品,會有額外且特殊的要求與評估。
2022年3月27日,歐洲CENELEC發布激光產品的輻射安全標準 EN 50689:2021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sumer Laser Products,新標準于2022年9月27日開始采用,在2024年9月27日后強制實施。
在較早發布的 EN 60825-1:2014+A11:2021 中規定,待 EN 50689 發布后,消費者激光產品必須要符合該標準。
consumer laser product 消費者激光產品構成或包含激光的產品,并打算供普通消費者(非專業人員)使用,或即使不是為普通消費者準備的但可能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被普通消費者使用的產品。
不涵蓋以下4類產品:
? 不包括波長在 380 – 780 nm,預期長時間使用的,直接投射到使用者視網膜的激光投影產品,如 VR、AR 產品;
? 不包括僅專業人員使用、不可能被普通消費者使用的激光產品(符合激光產品標準 EN 60825-1 就可以了);
? 不包括玩具產品(應符合電玩具標準 EN 62115);
EN 50689:2021 的額外要求:
首先要符合 EN 60825-1,然后符合以下額外的要求:
? 在任意位置激光輻射水平不超過 EN 60825-1:2014 表 A.5 規定的最大輻射值;
? 激光分類只能是 class 1 或 class 2 或class 3R;
? 在任意位置可達激光不能超過 class 3B;
? 在操作者維護過程中激光輻射也不超過所宣稱的激光分類等級。
對于 class 3R 產品,還有額外的要求:
? 不能是激光筆;
? 要在說明書里解釋為什么必須要 class 3R 激光而不能用較弱的 class 2 或 class 1 激光;
? 要有避免誤觸發的設計,并且有相應的激光發射指示;
? 功能上或使用中不需要直視光束;
? 激光波長只能在 400 nm ≤ λ < 1250 nm 范圍內;
? 按 EN 60825-1 做激光分類時,C6 只能取值為 1;
? 波長400 nm - 700 nm內,連續激光或脈沖激光的 0.25 s 內峰值功率不超過class 3R的可達激光限值 0.5 W;
? 波長700 nm - 1250 nm內,連續激光或脈沖激光的 100 s 內峰值功率不超過class 3R的可達激光限值 2 ×C4 × C7 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