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第 16 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GB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正式發布,并于2024年11月1日實施。
一、“1范圍”第二段修改為:
本文件適用于符合 GB 17761 規定的電動自行車。
二、“2 規范性引用文件”做如下修改:
刪除“GB/T22199.1-2017 電動助力車用閥控式鉛酸蓄電池。
第1部分 : 技術條件“GB/T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增加“GB 4385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
三、“4.1.2”修改為:
4.1.2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和電池組的安全性應符合其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應滿足 GB 43854 的要求。
四、增加“4.1.3”
4.1.3 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應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
五、“4.3.4 接觸電阻”及對應的“5.3.4 接觸電阻測量和“4.8.2 外露可導電部分觸電防護”做如下修改:
“4.3.4 接觸電阻”修改為:
車輛限流保護值大于10A的,其主回路導線的所有連接應采用永久性連接或接線端子防松連接,且接觸電阻值不
應大于 10Ω 。
“5.3.4 接觸電阻測量”修改為:
接觸電阻用精度不低于士3mΩ的電阻測試儀,按以下方法進行測量:將電阻測試儀與接觸部位兩端連接,在5A/mm’電流強度下,測量其接觸電阻值。
刪除“4.8.2 外露可導電部分觸電防護”最后一段。
六、“4.4 電壓”及對應的“5.4 電壓測量”做如下修改:
“4.4 電壓”修改為:
車輛除主回路及與蓄電池系統直接連接的電路(例如電路中串聯的熔斷器、斷路器、機械/電子電門鎖、機械開關等)之外,其他電路(防盜報警系統除外)電壓不應大于35.0V(直流)和 16.0V(交流)。
“5.4 電壓測量”修改為:
以車輛蓄電池系統負極為基準點,測量并記錄除主回路及與蓄電池系統直接連接的電路之外的任何電路的電壓值。
七、“4.8.1 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修改為:
車輛蓄電池系統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應符合GB4706.1-2005中第8章的要求。蓄電池系統(鉛酸蓄電池系統除外)的防護等級應符合GB/T 4208中IP33B 的規定,注:蓄電池系統可以帶連接器測試。
八、刪除
刪除“4.8.4、4.8.5、4.8.6、4.8.8”及對應的試驗方法“5.8.4、5.8.5、5.8.6、5.8.8”。
九、“4.8.3 短路防護”及對應的“5.8.3 短路防護試驗做如下修改:
“4.8.3 短路防護”修改為:鉛酸蓄電池系統短路時應能切斷放電電路,電路切斷時間不大于 15ms。
“5.8.3 短路防護試驗”修改為:
按照制造商規定,對鉛酸蓄電池充滿電,并擱置 2h。用導線短路鉛酸蓄電池系統正負極,導線規格不低于蓄電池連接導線,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值小于50m2。使用時間測量設備測量并記錄電路切斷時間。
十、“4.8.7 溫度異常報警”及對應的“5.8.7 溫度異常報警試驗”做如下修改:
4.8.7 溫度異常報警”修改為:
車輛應有蓄電池(鉛酸蓄電池除外)溫度異常報警功能。當蓄電池系統按照5.8.7試驗時,車輛或蓄電池系統發聲報警系統應發出不低于 85dB(A)的報警聲音。
“5.8.7 溫度異常報警試驗”第三段修改為:
將剩余容量大于額定容量 80% 的蓄電池放入溫度為(T十5)℃的試驗箱內,直至蓄電池內部溫度平衡或發出報警信號時,停止試驗。T為制造商規定的最高溫度,如果制造商規定的最高溫度大于80℃或制造商未規定最高溫度,則T取 80℃。
十一、“5.3.2 導線測試”修改為:
按 GB/T3956-2008中第7章描述的方法檢查導線的導體材質和線電阻。
按以下方法測量并計算導線標稱橫截面積:
a)導體為單線的導線采用千分尺直接測量導體直徑計算導線標稱橫截面積;
b)導體為多線的導線采用千分尺任意測量其中三根單線直徑,取其平均值,計算單線面積,再乘以導體的線數,得到導線標稱橫截面積(忽略橫截面積誤差)。
導線橫截面積確定后,對照表1確定導線可以承載的最大電流,對比制造商明示的車輛主回路或次回路的限流保護上限值與實測值的較大值,然后按 GB/T3956-2008中第7章描述的方法測量導線的線電阻,其值滿足GB/T3956-2008 中6.2電阻要求的為符合。
在抽樣測試時,如無法獲得 GB/T3956-2008 規定長度的樣品,則在導線實際使用長度下按照GB/T3956-2008 規定的方法測量。
十二、““5.10.2 沖擊試驗”第二段修改為:
本試驗僅對鉛酸蓄電池組適用。車輛的鉛酸蓄電池組按GB/T32504-2016中5.6描述的方式進行試驗。
注 : 鋰離子電池組等的沖擊試驗已經在 GB43854 等相應標準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