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宜早不宜遲
不少賣家覺得歐盟電池法8月18日才生效,不用著急注冊。實則不然,其注冊流程繁瑣,處理周期至少2 - 3個月。隨著注冊人數增多,系統資源負載增加,會導致官方審核變慢、注冊速度遲緩、下號延遲。而且EPR注冊有效期按自然年計算(1月1日 - 12月31日),越早注冊,越能充分享受合規效益。各大平臺都強烈建議賣家盡早完成注冊,并及時上傳注冊號,以免影響店鋪運營。
二、適用范圍廣泛
歐盟新電池法規定,任何將電池或含內置、封閉式電池的設備首次引入歐盟市場用于分銷、消費或使用的個人或單位,都要遵循相關規定。這涵蓋了所有獨立電池(如AA/AAA電池)和含電池商品(電子產品、電動工具、玩具等),無論是否可充電。按用途可分為便攜式電池、SLI電池(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LMT電池(輕型運輸工具電池)、電動汽車電池和工業電池。其中,便攜式電池是重點監管對象,跨境賣家售賣產品多屬此類,即密封且質量小于5kg的電池,像AA、AAA單電池,以及給手機、電腦等設備供電的電池。
三、代扣代繳有限制
若未及時合規,亞馬遜、TEMU等平臺可能停售不合規商品,部分國家還可代扣代繳。但并非所有國家都能代扣,像德國、瑞典、波蘭等國,平臺就不提供代扣服務,賣家只能自行注冊。未注冊、不處理廢舊電池、未按時申報銷售數量等違規行為,會導致產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造成貨物積壓、資金周轉困難,還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四、與WEEE注冊不同
部分賣家誤認能用WEEE注冊號提交電池EPR合規,這是不行的。歐盟電池EPR注冊號和WEEE注冊號相互獨立,不能混用。僅銷售帶不可拆卸電池且功能多樣的產品(如多功能充電寶、手機),只需注冊WEEE;銷售單一功能充電寶,僅需注冊電池法;銷售有可拆卸電池的電子電氣產品(如鼠標、遙控器),則需同時注冊德國WEEE和電池法。
五、不能依賴上游注冊號
有些賣家認為轉售電池或含電池商品時,可用上游供應商注冊號合規。但歐盟電池法規規定,轉售方被視為“生產者”,必須在相關歐盟國家獨立注冊,獲取自己的注冊號,不能依賴上游。在賣家平臺上傳電池號碼時,注意不要勾選【非生產商】選項。
六、中國賣家需授權代表注冊
中國賣家要特別注意,根據歐盟電池法規,如果不是在銷售電池的國家成立的生產者,必須指定一名在該國成立的授權代表(AR),并通過其進行注冊,不能自行注冊。